2月19日,惠州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暖企十条”),从开展帮企暖企行动、支持防控应急物资生产、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加强招工招聘和职工培训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减轻企业租金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价费成本、加强金融纾困服务、加大进出口业务支持、优化政府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等十个方面精准施策及时帮扶,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暖企十条”出台后,受到企业热烈反响,极大地提振了企业信心,给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吃下“定心丸”。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企业反映“暖企十条”的措施如何具体落地实施、企业如何申请、企业自身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等方面存在疑问。为此,市工信局联合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就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一一解读。
问题1
企业复产复工后,如何做好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
答: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1)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电梯内外按键等日常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2)地面保持清洁干燥,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后用清水擦拭;(3)日常的织物(如毛巾、衣物、被罩等)可不定时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注意,含氯消毒剂对织物有漂白作用),或采用其它衣物消毒液按说明书使用;(4)如使用空调系统,空调过滤网应每周清洁消毒一次,可浸泡于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的消毒液中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后使用;(5)对耐热的物品,如食具、茶具等可煮沸15min或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后用清水漂洗干净或消毒碗柜消毒。
问题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防治”科技专项申报程序要求是什么?
答:第一阶段申报采取直报方式,即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0年3月6日17:00时前,将《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防治科技专项申报书》(网上可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邮递到市科技局,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75132@qq.com;第二阶段申报即在获得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上补填申报书、签订合同(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问题3
企业应急防控相关技术和产品创新报市科技局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防治科技专项申报书;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3.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4.如有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协议;5.其他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检测报告、企业资质证书等;6.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审核证。
问题4
政府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政府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可以参照下表:
问题5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征信会受到影响吗?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问题6
企业怎么申请开展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答:企业在开展培训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备案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备案。备案资料包括: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备案表、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大纲。
问题7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哪几类?
答:这次政策规定,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企业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判定。
问题8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纳税人如果不能到办税服务厅,可以通过哪些便捷方式办理涉税事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我们将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因此强烈建议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
如您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获取准确耐心细致的解答。
问题9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资金压力较大,疫情期间无法按期缴纳税款,该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五)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问题10
我是一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有资金上的困难,请问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项措施:(九)着力支持受影响行业。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题11
减免企业租金负担实施时间及标准是什么?
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于2月19日印发,原则上2月份为租金减免起始月份。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根据与直接承租方合同约定的租金进行减免,其中2020年2月、3月免收租金,4月、5月、6月租金减半收取。租金按年收取的,换算成月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2020年2月、3月租金已收取的,或已收取全年租金的,资产出租单位将已收取租金顺延至以后月份;合同即将到期且不再续租的,资产出租单位按规定将已收取的应减免金额返还给承租方;出租资产按合同约定仍在免租期内的,免租期顺延。
问题12
供水、供气降价(优惠)政策的企业适用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本次执行供水、供气降价(优惠)政策的企业适用范围是全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管道燃气供气企业。本次享受降价(优惠)政策对象是:非居民用水、用气用户(行政事业单位除外)。总的要求是不少于6个月时间。市供水有限公司和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供水、供气范围内的降价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7月31日止。各县区辖区内的供水和供气企业的降价具体执行时间由各县(区)政府决定。
问题13
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放宽后允许的变更周期是多久?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取消原“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的限制,放宽允许的变更周期,即用户申请变更计收方式后,电网企业在下月计算上月电费时即按新方式计费。
问题14
放宽减容(暂停)期限,放宽后的允许期限具体有哪些改变?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用户办理减容(暂停),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电网企业将按减容、暂停天数免收、减收基本电费。
问题15
办理用电相关业务的途径有哪些?
答:全市需办理用电业务的用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电网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等互联网办理渠道办理相关业务,以减少人员聚集与直接接触情况的发生。
问题16
办理变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和减容(暂停)业务,需提供哪些办理材料?
答:办理变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和减容(暂停)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原用电户有效身份证明。
a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b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c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 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具备如下材料之一。
a权属证明材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其中之一)。
b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
c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d由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或可供电证明文件。
3.企业、工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申请用电委托代理人办理时,还应提供:
a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b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c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为加快办理流程,允许申请资料容缺后补,在提供用电户有效身份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后即予以办理。
问题17
专项再贷款如何支持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
答:1月31日,人民银行联合多部委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通过向9家主要的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低成本政策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对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专项再贷款针对支持防控疫情发放,待疫情结束后即停止发放,专项再贷款期限一年,存量专项再贷款自然到期后收回。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为4.05%,减去100个基点后为3.05%)。
问题18
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是多少?
答:深圳关区加工贸易企业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延迟复工,对于现有有效期(核销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前的加工贸易手(账)册,海关自动予以延期半年(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确保企业加工贸易货物可正常进出口。企业可在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办理核销。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19
落实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免征滞纳金政策、滞报金起征时间节点是什么?
答:企业原税单缴款期限为2月9日前的,一律顺延至2月24日前缴纳税款;对于1月31日至2月24日期间的税款滞纳金不予计征。1月份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一律顺延至2月24日前完成汇总电子支付。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核批准后免征税款滞纳金。
问题20
企业申请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费资助有什么条件?
答:企业申请资信费资助应符合如下条件:(1)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且无信用黑名单记录的企业法人;(2)在资助期间,企业因委托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海外资信调查,而实际产生了资信调查费;(3)企业在市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期内提交申请资料。
问题21
申请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费资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资信费资助项目申请表;(2)企业资信费明细表;(3)资信报告费/年度资信费调查费缴费通知书(复印件);(4)资信费发票(复印件);(5)企业付款银行水单(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7)其他相关的材料。
问题22
企业的哪些诉求是惠企通受理范围内的?
答:由于疫情影响,企业如果有用工、融资、税务、出口等诉求,并且属于填报页面所列的范围,都可以在平台填报页面上勾选对应的诉求事项,然后填写相关的具体描述。
问题23
开通疫情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和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企业和劳动者可以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广东法律服务网(https://gd.12348.gov.cn/)、“粤省事”、惠州e普法APP平台、公证平台等网络平台以及市司法局在网站、官微公告的中小企业应急服务团律师、公证成员联系电话等方式和渠道寻求法律服务。
惠州市中小企业可致电普法宣讲团(服务专线0752-2167019),普法宣讲团根据企业要求,组织律师在线上、线下对企业开展法律政策宣读解读和公共法律服务。
企业员工可以通过以下获取法律援助:
方式一,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方式二,登陆广东法律服务网(https://gd.12348.gov.cn/)进行咨询;
方式三,拨打惠州市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惠州市0752-2167148,惠城区0752-2218161,惠阳区0752-3372148,惠东县0752-883148,博罗县0752-6211148,龙门县0752-7792148,大亚湾区0752-3372148)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公证服务
可通过咨询电话(0752-2167031/2167032)或登录惠州公证处公众号、惠州公证处在线受理平台(https://gdhz.egongzheng.com/)公证云APP、微信城市服务获取公证服务。
可通过所属辖区镇(街)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人民调解,化解涉企矛盾纠纷。